危险品空运进出口要求有哪些?
首先,托运人要依据《危险品规则》的要求,对所交运的危险品进行正确的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准备文件,这些工作不仅要符合承运航空公司的要求,同时还要遵守始发国、中转和目的国家的规定。
其次,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务代理机构在收运危险品货物时,要依据《收运检查单》与该货物包装件、托运人提交文件逐条核对检查,哪怕是一条不符合也要退回,托运人需将不合格项按照《危险品规则》要求重新修正、完善,直至完全符合。
存储、装载工作
危险品收运入库后,需放置于危险品仓库。不同的危险品在存储时需依据《危险品规则》中“包装件隔离表”要求分别存放于不同的仓库。货物装载时要考虑飞机驾驶舱和客机的装载限制、不相容的危险品包装件需要隔离、货机的危险品不得用客机装运。
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务代理机构必须保证包装件在装上飞机或集装器前已检查并证实没有可见的渗漏或损坏,否则不得装运。当航空公司或地面服务代理机构发现标签丢失或无法识别时,必须按照“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提供的信息更换标签。
货物装机前,监装人员再次根据“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核对、检查,并在飞机起飞前将信息告知机长和负责航班运行控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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