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退运回国内清关指南
越南货物退运回国内清关,需先完成越南端出口退运手续,再以国内 “退运货物(监管代码 4561)” 模式办理进口清关,核心在于保证单证合规、货物状态符合要求,以下是详细清关指南,涵盖流程、资料及关键注意事项:

敲定核心凭证:和越南收货方签订中越双语《退货协议》,明确货物明细、退运原因、费用划分及所有权归属,该文件需经越南公证机构公证;若收货人失联,要通过越南货代获取港口《无人提货证明》。若是质量问题退运,还得补充越南 SGS 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质检不合格报告,并附上中文翻译件。
整理配套单据:收集原中国出口的全套资料,像原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若出口时已办理退税,需向税务局补缴税款并拿到《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未退税则要办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同时备好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海关注册号等基础资质文件。
提前预申报:货物到港前 3 - 5 天,委托国内货代以 “退运货物” 贸易方式向海关预申报。提交回程提单、原出口全套单据、经公证的退运协议、补税凭证或未退税证明、质检报告(质量问题退运时)等资料。若货物经香港中转,需提前安排中检并获取中检证书;直抵国内港口的,可先申报再协调中检人员验货。
配合审核与查验:海关会重点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HS 编码等,与原出口数据逐一比对,同时查验货物是否保持原状,无拆卸、改装痕迹。另外还需提交报关报检委托书、退运情况说明(一式 2 份,海关、商检各 1 份,附退运原因图片更佳),商检环节还需出具货物新旧情况说明并处理网上退运登记表。若信息一致、货物合规,审核快速推进;若有差异,需及时补充说明文件。
税费处理与放行:若退运在出口后 1 年内,且单证齐全、货物符合原状要求,海关核准后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若超期或货物状态、单证不符合免税条件,则需按一般贸易标准缴税。税费结清或免税审核通过后,海关出具放行通知书。
提货与货物处置:凭海关放行通知书和提货单到对应港口或机场提货。若货物需维修,运至工厂处理后再次出口需重新报关;若无法修复需销毁,要向海关申报并接受监督销毁;若需内销,需补全相关税费和手续。
核销归档:若原出口涉及外汇核销,需向外汇管理局提交退运证明完成核销;税务方面,已补税或未退税的相关凭证需留存归档,确保税务流程闭环,避免后续合规风险。